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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文: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医保报销线上线下跨省通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5年底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支撑作用继续加强,全国异地就医结算能力明显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提高到70%以上,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翻了一番。各地广泛开展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相关治疗费用逐步纳入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异地就医备案规范便捷,基本可以跨省进行医保线上线下报销。

《通知》提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相关政策。

长期居住在不同省份或临时外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长期居住在不同省份的,应当登记备案,备案长期有效;被保险人可以设定变更或注销记录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临时出省医务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通知》要求,异地重新提交病历且无外伤第三方责任的参保人员,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跨省出院结算前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医疗网络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办理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去跨省就医的参保人员,自费出院,自费结算的,可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同时,符合医疗场所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医疗场所经办机构应将相关费用纳入核定范围。

《通知》强调,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险服务平台APP、全国远程病历计划、国务院客户端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向就医地城市或直辖市备案,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按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的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购药。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异地就医地应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费用大类信息,根据异地就医地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划分门诊费用,并通过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参保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计算出应由参保人承担和各种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传回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采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及时将医疗费用明细、诊断等医疗信息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网上人工报销试点。

据悉,为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流程》,对范围对象、登记备案、就医管理、先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结算、费用结算、审核检查、业务协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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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笑笑 关键词: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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